惠山区洛社镇尚志水泥制品加工厂于2017年5月15日取得无锡市惠山区环境保护局关于惠山区洛社镇尚志水泥制品加工厂《水泥制品的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7]第682号)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要求,现将本项目废气及废水处理设施调试日期向社会公开,建设单位将依法积极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一、调试起止时间
惠山区洛社镇尚志水泥制品加工厂水泥制品的加工项目主体工程及环保工程已于2017年9月7日全部建成,项目设施调试起止日期为2017年9月15日至2017年12月2日。
二、企业建设地点及建设规模
惠山区洛社镇尚志水泥制品加工厂位于无锡市惠山区洛社镇梅泾村,总投资300万元,法人代表:周志兵。项目达产后生产规模为:年产水泥制品砌块6000立方。
三、建设项目污染物产排情况、环保设施建设情况及执行标准:
1)废水:不设食宿,生活废水经三格式化粪池处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后,由环卫部门拖运至凯发新泉(无锡)水务有限公司处理。
2)废气:生产车间相对封闭,工艺废气经布袋除尘器收集后,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表2标准后通过三根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
3)噪声: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的2类区标准。
4)固体废物: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破碎物和除尘设施捕集的颗粒物回收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进行处理。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周志兵 13915280868
一、调试起止时间
惠山区洛社镇尚志水泥制品加工厂水泥制品的加工项目主体工程及环保工程已于2017年9月7日全部建成,项目设施调试起止日期为2017年9月15日至2017年12月2日。
二、企业建设地点及建设规模
惠山区洛社镇尚志水泥制品加工厂位于无锡市惠山区洛社镇梅泾村,总投资300万元,法人代表:周志兵。项目达产后生产规模为:年产水泥制品砌块6000立方。
三、建设项目污染物产排情况、环保设施建设情况及执行标准:
1)废水:不设食宿,生活废水经三格式化粪池处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后,由环卫部门拖运至凯发新泉(无锡)水务有限公司处理。
2)废气:生产车间相对封闭,工艺废气经布袋除尘器收集后,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表2标准后通过三根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
3)噪声: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的2类区标准。
4)固体废物: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破碎物和除尘设施捕集的颗粒物回收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进行处理。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周志兵 139152808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