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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普利玛斯轮胎科技有限公司于2017年11月20日取得无锡市惠山区环境保护局关于江苏普利玛斯轮胎科技有限公司《年加工60万条普利玛斯科技安全轮胎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7]第682号)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要求,现将本项目废气及废水处理设施调试日期向社会公开,建设单位将依法积极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一、调试起止时间
江苏普利玛斯轮胎科技有限公司年加工60万条普利玛斯科技安全轮胎项目主体工程及环保工程已于2018年2月28日全部建成,项目设施调试起止日期为2018年3月1日至2018年5月31日。
二、企业建设地点及建设规模
江苏普利玛斯轮胎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无锡市惠山区钱桥街道钱洛路8号,总投资2150万元,法人代表:朱渊。项目达产后生产规模为:年加工60万条普利玛斯科技安全轮胎。
三、建设项目污染物产排情况、环保设施建设情况及执行标准:
1)废水: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管无锡市钱桥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生活污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的表4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中的表1中B等级标准。
2)废气:内壁打磨、滚涂EPN工序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通过集气罩+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FQ-1排放,其排放浓度符合天津市地方标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 12/524-2014)。内壁打磨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通过集气罩+滤筒处理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FQ-1排放,其排放浓度符合《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7632-2011)表5标准。
内壁打磨、滚涂EPN过程中未被捕集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浓度符合天津市地方标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 12/524-2014)表5无组织排放标准;内壁打磨过程中未被捕集的颗粒物排放浓度符合《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7632-2011)表6标准。
3)噪声: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的3类区标准。
4)固体废物:固体废物主要为轮胎边角料、废包装袋、废活性炭和生活垃圾,轮胎边角料、废包装袋出售给相关单位,废活性炭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实现固废零排放。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实现零排放。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朱渊 18914128880
江苏普利玛斯轮胎科技有限公司于2017年11月20日取得无锡市惠山区环境保护局关于江苏普利玛斯轮胎科技有限公司《年加工60万条普利玛斯科技安全轮胎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7]第682号)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要求,现将本项目废气及废水处理设施调试日期向社会公开,建设单位将依法积极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一、调试起止时间
江苏普利玛斯轮胎科技有限公司年加工60万条普利玛斯科技安全轮胎项目主体工程及环保工程已于2018年2月28日全部建成,项目设施调试起止日期为2018年3月1日至2018年5月31日。
二、企业建设地点及建设规模
江苏普利玛斯轮胎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无锡市惠山区钱桥街道钱洛路8号,总投资2150万元,法人代表:朱渊。项目达产后生产规模为:年加工60万条普利玛斯科技安全轮胎。
三、建设项目污染物产排情况、环保设施建设情况及执行标准:
1)废水: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管无锡市钱桥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生活污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的表4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中的表1中B等级标准。
2)废气:内壁打磨、滚涂EPN工序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通过集气罩+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FQ-1排放,其排放浓度符合天津市地方标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 12/524-2014)。内壁打磨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通过集气罩+滤筒处理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FQ-1排放,其排放浓度符合《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7632-2011)表5标准。
内壁打磨、滚涂EPN过程中未被捕集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浓度符合天津市地方标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 12/524-2014)表5无组织排放标准;内壁打磨过程中未被捕集的颗粒物排放浓度符合《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7632-2011)表6标准。
3)噪声: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的3类区标准。
4)固体废物:固体废物主要为轮胎边角料、废包装袋、废活性炭和生活垃圾,轮胎边角料、废包装袋出售给相关单位,废活性炭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实现固废零排放。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实现零排放。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朱渊 189141288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