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瑞德韦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8日取得无锡市惠山区环境保护局关于《无锡瑞德韦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搬迁、扩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7]第682号)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要求,现将本项目废气及废水处理设施调试日期向社会公开,建设单位将依法积极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一、调试起止时间
无锡瑞德韦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搬迁、扩能项目主体工程及环保工程已于2017年9月全部建成,项目设施调试起止日期为2017年9月至2017年12月。
二、企业建设地点及建设规模
无锡瑞德韦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无锡市惠山区洛社镇运河北路88号(万马村),建设项目设计生产能力为年产破碎机30台,总投资200万元,法人代表:莫嵩。实际生产规模为年产破碎机25台。
三、建设项目污染物产排情况、环保设施建设情况及执行标准:
(1)废水:不设食宿,生活废水经三格式化粪池处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后,由环卫部门拖运至无锡惠山环保水务有限公司洛社分厂集中处理。
(2)废气:废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标准。
(3)噪声: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标准。
(4)振动:厂界振动执行《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GB 10070-88)中的工业集中区区标准。
(5)固体废物: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破碎物和除尘设施捕集的颗粒物回收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进行处理。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崔晓霞 15951580347
一、调试起止时间
无锡瑞德韦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搬迁、扩能项目主体工程及环保工程已于2017年9月全部建成,项目设施调试起止日期为2017年9月至2017年12月。
二、企业建设地点及建设规模
无锡瑞德韦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无锡市惠山区洛社镇运河北路88号(万马村),建设项目设计生产能力为年产破碎机30台,总投资200万元,法人代表:莫嵩。实际生产规模为年产破碎机25台。
三、建设项目污染物产排情况、环保设施建设情况及执行标准:
(1)废水:不设食宿,生活废水经三格式化粪池处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后,由环卫部门拖运至无锡惠山环保水务有限公司洛社分厂集中处理。
(2)废气:废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标准。
(3)噪声: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标准。
(4)振动:厂界振动执行《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GB 10070-88)中的工业集中区区标准。
(5)固体废物: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破碎物和除尘设施捕集的颗粒物回收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进行处理。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崔晓霞 15951580347